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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好像勞工局偶爾會來查
所以 很多程序都要符合勞基法
包括上班時間
我們這單位
加班 超過工作時數是正常
準時下班 是異常
所以 大家打卡片上面的時間都超過很多
想當然爾 超過的都不算錢
就算一天做17個小時 一樣算8個小時的錢
不過勞基法可不能讓我們這樣做
結果 最近可能會出來一條新的命令
" 打下班卡不能超過正常時間兩個小時以上"
也就是 如果你要待超過7點之後
請先打下班卡 然後繼續做到死
這感覺真的很奇怪
就像是要我們偷偷的加班
不能光明正大的做
好怪..... 好怪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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