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最近好像勞工局偶爾會來查

所以  很多程序都要符合勞基法

包括上班時間

我們這單位

加班  超過工作時數是正常

準時下班  是異常

所以  大家打卡片上面的時間都超過很多

想當然爾  超過的都不算錢

就算一天做17個小時  一樣算8個小時的錢

不過勞基法可不能讓我們這樣做

結果  最近可能會出來一條新的命令

" 打下班卡不能超過正常時間兩個小時以上"

也就是  如果你要待超過7點之後

請先打下班卡  然後繼續做到死

這感覺真的很奇怪

就像是要我們偷偷的加班

不能光明正大的做

好怪.....    好怪...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oveI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